“根据我们之前的计算,物流行业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负应该会降低,但是因为纳税人对新税制的适应程度不足,以及征管措施与原来的营业税时代不同,这都导致物流企业感到不太满意。”1月18日,浙江省税务局货劳处负责营改增的物流税务专家徐海平向记者表示,经过营改增试点的两到三年,虽然情况有所改善,但物流行业的进项税抵扣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在改革开放之前,大部分的运输物流公司都是中小规模、分散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并不多见,它们的组织效率并不理想,而且成本也相对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就认为物流行业不好做了。徐海平指出,物流行业正在经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以及最近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这些变化都对该行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徐海平解释说,在之前的物流行业中,实施了营业税制,即对物流行业的每一个环节全额征收3%或5%的税率。然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收6%或10%的税率,根据估算,这可能会降低1到0.5个百分点的税负。“现在的税收政策与过去相比,有很多不同,比如,以前货物从产地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经过铁路或者公路进行中转和转运,而现在只需通过铁路运输就可以完成。”然而,物流公司对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如过桥费、燃油费等费用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在纳税时,这些公司无法获得适当的发票来进行进项抵扣,反而感到税务负担有所增加。”
另外,在营业税的时代背景下,物流企业的税务管理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现在,国家推行营改增的试点方案,物流行业将成为试点领域之一,物流业税负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徐海平指出,在增值税的时代背景下,物流企业的纳税管理是由国税来负责的,而国税则采取了垂直管理方式。与地方相比,地方的征管措施更为严格,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了物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减税和获得税收的感觉相对较弱。”
所谓的“无车承运人”是指那些没有车辆但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组织,他们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委托实际的承运人来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无车承运人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支付增值税,这需要根据实际承运人给你的劳务发票,以及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发票来抵扣。”徐海平指出,实际的承运者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小或个体的,这导致他们在开具发票时遇到困难,从而给无车承运者带来了进项抵扣的问题。
为了应对物流领域的进项抵扣问题,财政部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物流平台代开发票的管理规定。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该政策将在近期正式发布实施。徐海平指出,一个能够代为开具发票的平台,首先需要具备国家级或省级的无车承运人资格,并且其开票主要是针对物流平台的撮合业务,而非物流企业的自营业务。
然而,根据之前的规定,想要在物流平台上代为开具发票的中小散,不仅需要具备个体工商户的资质和营运资质,还必须持有税务证,这无疑增加了发票获取的难度。
浙江省目前正在探讨一项新的物流平台代开发票的规定,该规定旨在确保那些未持有税务证或营业执照的个体也能顺利完成开票工作。”徐海平表示,这项具有创新性的新规定仍在研究和制定阶段,但在条件变得更为宽松之后,他认为这将极大地促进代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壮大,有可能实现爆炸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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