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的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否发生了变化?
回答:为了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成长,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5号公告,明确规定从2023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对于物流企业自主(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或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将按照其土地等级的适用税额标准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号公告实际上是对即将在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续篇,其政策内容与之前的公告保持了一致性。那些满足要求的纳税者仍有资格获得各种优惠。
二、如果我们的单位把自己的土地出租给物流公司,用于存储大宗商品,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获得税务减免?
回答:根据第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还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您的单位计划将您的土地出租给物流公司,用于存储大宗商品。如果您的土地面积、存储物资等条件满足5号公告的要求,您将有资格享受税务减免。
三、我所在的单位主要从事运输行业,其营业执照上所列的业务领域涵盖了“道路货物运输”,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获得税务减免政策呢?
回答:5号公告中提到的物流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求:首先,在其业务范围内,至少要涉及仓储或运输这一业务,为农工业的生产、流通、进出口以及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其次,在责任能力的层面上,采取了独立核算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三是在法人财产权方面,具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三点是,关于注册登记,该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被正式注册为专门从事物流、仓储或运输业务的专业物流公司。
如果你的单位满足上述物流公司的标准,并且在土地占用、物资存储等方面满足5号公告的要求,那么你将有资格享受税务减免。
四、我们的单位是一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企业,拥有占地8000平方米的自有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玉米种子,是否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呢?
回答:5号公告中提到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必须满足两项基本条件:首先,同一仓储设施的占地面积必须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二是具有相应的建筑面积或使用功能。其次,主要用于储存如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各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材料,以及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和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料。
如果你单位的仓储设施用地面积和储存物资等各项条件都符合5号公告所规定的标准,那么你将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五、我们的单位是一家专业的物流公司,我们在城南和城北各利用自己的土地建立了一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我们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回答:依据第5号公告,只有当“同一”仓储设施的占地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时,才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你的单位的存储设备分布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需要分别评估它们是否满足优惠条款。位于城市北部的存储设施覆盖了3000平方米的土地,但由于未满足5号公告所规定的面积要求,因此不能执行这一政策;位于城市南部的存储设施覆盖了7000平方米的土地,并且满足了5号公告的要求,因此可以获得一些优惠政策。
六、我们的单位是一家专业的物流公司,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我们拥有自己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具体来说,仓库占地6500平方米,道路和装卸搬运区域占地1500平方米,办公和生活区占地1000平方米。由于业务需要,我们在市区内建有两个仓库和一个配送中心。我公司能够获得的优惠面积数量是多少?
回答:根据第5号公告,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种类型的仓房(包括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以及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对于物流公司的办公空间、居住区以及其他不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存储的土地,如果它们不在公告所规定的税收减免范围内,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您公司的仓库占地6500平方米,加上道路和装卸搬运区的1500平方米土地,都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根据相关政策,您有资格享受税务减免;办公和生活区的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并不在政策所规定的优惠区域内,因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作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者,我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同时,是否还能额外获得“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
回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范围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上述减收部分免征所得税。如果纳税人获得了其他的优惠措施,他们还可以连续获得“六税两费”的额外优惠。
在您的公司能够享受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您还可以额外获得“六税两费”的优惠待遇。
八、我们的公司满足物流企业在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上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款。仓储设施的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而该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定为每平米5元。在2023年,我公司将确定仓储设施用地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数额?
回答:依据第5号公告,对于满足优惠条件的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将按照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贵公司关于2023年仓储设施用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乘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再乘以(1-50%),得出8000×5×(1-50%)的结果,总金额为20000元。
九、尽管我公司满足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但在5号公告公布之前,我们已经完整地提交了2023年1月和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那么是否可以退还已经支付的税款呢?
回答: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纳税人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已经缴纳的应减免的税款,将在未来的应缴税款中进行抵扣或退还。由于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从事仓储业务经营的物流企业。因此,您的公司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所缴纳的多余税款,可以在未来的应交税款中进行抵扣或退还。
十、如果我公司满足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我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收减免的申报手续?需要提交哪些相关的证明文件?
回应:5号公告明确指出,纳税人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减税申请,并妥善保存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和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备查阅。
您的公司可以在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途径进行税收减免申报,但必须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将相关的资料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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