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9月9日,中国交通报社组织了网络货运发展座谈会,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对新发布的网络货运政策进行解读。天津运友物流、诺得物流、河南脱颖实业、陕西榆林货达物流、快狗打车、北京中交兴路等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分享了网络货运平台建设的经验。
《办法》所发出的信号有哪些?监管机构和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政府应该如何创新其监管策略?《意见》实施后,将带来怎样的变化和影响?对于新发布的政策,企业应如何评价?记者将带领您进入座谈会的现场,深入了解情况。
推动网络货物运输的新型业态向创新方向发展
当我们提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时,必须要提到2016年交通运输部开展的无车承运人的试验项目。在过去的3年中,229家试点企业在整合资源、调整物流市场结构、推动行业的安全和规范发展以及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效率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为交通运输的新发展动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车承运人’是指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不需要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任何担保和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或组织。”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目前,“无车承运人”已经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作为“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的继续,这个网络货运平台将受到更为严格和规范的管理,以推动物流行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办法》发布后迅速在各个行业中传播开来,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鼓舞,这主要是因为它释放了政府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的信号。
余兴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的处长,表达了他的期望,即《办法》的实施能为传统道路货运行业的转型和发展提供互联网的支持。他认为,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可以实现行业资源的高效整合和配置,从而提高运输组织的效率,并进一步降低行业成本和提高效益。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国物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出于这样的思考,这次《办法》的发布也体现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核心理念。它深入地执行了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方针,放宽了网络货运市场的准入条件,并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积极地探索和创新各种经营模式和提供新的服务,从而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了无限的创新机会。
在最近发布的《办法》里,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定义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根据规定,“网络货运经营人应向托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并取得所有权证书”。《办法》明确指出,仅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并不属于网络货运的范畴。“在我国的互联网经济领域,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余兴源的解释是:“这意味着网络货运经营者必须承担起承运人的全部责任,即从托运人交给承运人的那一刻开始,直到货物被承运人交给收货人的整个运输过程。”
此外,《办法》从确保安全、保护权益和提升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承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和运输过程的管控、信息记录的保存和运单数据的传输、税收的缴纳、网络和信息的安全、货车司机和货主的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和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合理地界定了平台的责任,规范了平台的经营行为。
萧赓,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的主任,认为《办法》的发布与国务院当前推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物流行业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以及道路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双重背景相吻合,因此它是一项制度性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的关键措施。
打造一个多元化的共同管理监管结构
《办法》是在考虑市场公平、运输安全和服务品质等多个方面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网络安全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创新了监管方式,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了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和行业自律等手段,旨在构建一个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
在网络货运平台的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被相关的政府部门视为最为关键的环节。《办法》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必须主动负责人车货场以及资金的安全和风险管理,并确保交易、运输和结算信息的真实性。
在这次会议中,天津的运友们分享了他们在网络货运平台安全管理上的宝贵经验。公司对平台上的承运商、车辆和司机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核,并与公安系统以及无车承运人运行监测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对接。任何未通过审核的车辆或货车司机都将被禁止接入该平台。”孙翠,天津运友的常务副总经理,分享道:“现在,天津运友信息平台已经成功地与北斗定位系统进行了连接,这使得我们能够实时了解车辆的位置,并完成线下的信息收集和线上的数据记录工作。”
程舒秋,河南省脱颖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阐述了为了提高平台的风险抵御力,该公司选择了单一保险的方式来承担全程的货物保险责任。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的账户结算系统与银行代付系统已经实现了联动,确保在银行的严格监管下,运费资金和押金得到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同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通过设立“保赔基金”和“保险基金”来提高投保企业的风险意识。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电子合同方式,以确保平台业务的真实性并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余兴源强调,从事网络货运业务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循运输安全的“底线”以及税务安全的“红线”。目前,我国出台了系列网络货运经营管理法规政策,初步形成了网络货运行业规范体系。关于税务征收,《办法》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尝试,并明确了税务机构在网络货运经营者税务征管方面的职责。一是完善网络货运监控体系。信息技术的监管为税务征收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办法》计划充分运用这些信息技术来加强对网络货物运输的实时监控,并构建一个交通运输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体系。
余兴源指出,在暂行《办法》发布之后,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加强和完善与网络货运发展相关的支持和规范政策,以确保《办法》能够有效地实施,并与无车承运人试点相关的政策实现平稳对接。
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心的保障”
在会议期间,出席的物流公司分享了他们对《办法》实施的看法。
《办法》在一方面确认了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为相关的运营企业提供了一颗安心的“定心丸”,同时也对网络平台和信息中介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使得快狗打车对不同的业务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到家集团(快狗打车)的副总裁庞成军指出,《办法》的实施不仅规范了网络货运平台的成长,而且通过建立相应的标准,有助于推动该行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融合发展”这一发展方向激起了在场众多企业的强烈共鸣,并激起了激烈的社会讨论。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和共享经济正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政策、技术和市场的共同驱动下,网络货运的新业态将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汽车列车、无人驾驶等其他运输组织形式进行深度整合。”陕西榆林货达物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折大伟预期,鉴于其庞大的资金结算规模和位于车后市场上游的位置,网络货运平台将进一步推动油气、维修等物流支持系统的改革和整合,从而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潜力。
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杨珍指出,《办法》发布后,该企业平台明确了其发展方向。除了持续关注技术服务和扩大全国服务网点的建设之外,未来还计划为货主企业和司机提供供应链管理的服务。
参与会议的企业也对《办法》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贾加,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车联网的副总经理,分享了中交兴路在海量大数据基础上,在维护技术支持和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和探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选择使用互联网+,通过搭建自己的物流服务平台来实现自身业务拓展。在《办法》发布之后,中交兴路将专注于利用技术手段来协助中小企业进行网络货运平台的转型。
原创文章,作者:九洲易运,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usus.cn/posts/757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