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波科技革命的飞速进展,以知识、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新兴生产要素为基础的新型经济模式和业态,正在对传统货运物流的发展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正在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和重塑。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我国互联网+货运物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和重大战略选择。《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实施,对于推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的发展、深化道路货运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以及促进货运物流的高质量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推动行业向更高质量的方向转型和升级,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
网络货运代表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货运物流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它是“互联网+”模式下高效物流的核心体现。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我们可以高效地整合和合理配置社会上分散的物流资源,从而有效地解决传统货运行业中存在的小而分散、信息不对称、组织化程度低和综合效率不高的问题,这对于推动物流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以及支持实体经济的持续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无车承运人的试点效果来看,在过去的3年中,网络货运业务的规模迅速扩大,试点企业的运单、运量、交易额的年均增速保持在110%—130%之间,显示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运输质量稳步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试点企业平均整合车辆数量接近8000辆,排名前十的试点企业整合运力占全部规模的60%,对社会物流资源的吸引力和集聚力逐渐增强,有效地改善了道路货运市场多年来“多小散”的市场格局。从运输组织方式来看,试点企业主要采取自提自运模式,以第三方为主,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此外,试点企业采用了严格的资质审核、统一的服务准则、持续的动态监控以及多种风险管理策略,以确保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和独立运输者的业务行为得到规范,从而减少事故和赔偿的发生,净化了物流市场的氛围,并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根据对典型企业的调查和分析,通过实施严格、标准化、动态和透明的管理措施,我们成功地将货物损失、货差和投诉率控制在0.3%以下,同时货物的及时交付率也达到了99.5%,从而显著提高了物流服务的品质。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网络货运模式在欧美多个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美国罗宾逊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之一,利用Navisphere这一互联网信息平台,成功构建了一个全球服务网络。这一网络实现了对4.6万货主和6.6万承运商的高效集成,并依赖于公铁水航等多种运输手段,为客户提供了经济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和供应链优化方案,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客户的物流成本并提升了流通效率。在国内,网络货运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形式,正在成为推动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的新动力。目前,罗宾逊公司和其他一些国外的网络货运企业,在优化货运和物流市场结构、推动行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我国网络货运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推动新型业务模式的创新,特别是“互联网+”的监管方式集中注意力于新的业态模式的特性,并在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上进行创新。随着互联网技术在物流业中应用不断深化,网络货运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应运而生。网络货运模式与传统的道路货运公司有所区别,它主要展现出以下显著特点:首先是轻量级的资产管理。传统公路货运业通常以“公司+客户”的形式存在,而网络货运企业则通过“公司+用户”方式进行运作。网络货运公司无需在车辆的购买和维护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也无需在车队的运营和管理上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相反,它们可以充分利用个体运输业者、专线网络、专业车队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社会运力资源,来完成托运方所委托的运输任务。通过合理调配各类社会运力资源,能够有效提高货物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其次是采用平台化的管理方式。网络货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依靠网络平台进行资源整合,以降低运输成本为目标,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来提高服务水平。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网络货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来整合和配置资源,从而达到科学且高效的物流组织和调度;通过信息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网络货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签署运输合同,以实现对实际承运人全程的动态管理和控制。这表明,平台化管理是解决当前我国网络货运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第三点是关于规模的影响。在现代物流业中,网络货运企业凭借自身优势,通过规模化经营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网络货运企业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成功地打破了传统运输方式中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了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重组,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从而显著提升了平台的经济规模效应。
《办法》考虑到网络货运的独特性,并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和其他现代信息技术对货运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它改变了传统的“有车承运”的监管观念,不再强调企业对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而是将那些不拥有车辆、以承运人身份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网络货运经营活动纳入道路运输管理的范畴。这标志着道路货运管理理念和思路的重大转变,从过去主要管理运输工具和运输生产,转向更加关注运输组织、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在具体实践中,采取了设立市场准入门槛、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这一制度性的重大创新对于推动行业运营模式的转型,优化市场的组织结构,以及促进行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针对新业态的弱点,我们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交通运输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背景下,国内国际交通往来日益增多,促进了物流业的高速发展。虽然道路货物运输为现代物流的进步提供了关键支撑,但它也是一个交通事故频繁且安全隐患较大的领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城市人口不断增加,货物运输量迅猛增长,导致交通需求持续旺盛,道路交通量急剧攀升。根据数据显示,商业货车在全社会机动车总数中的占比不到5%,但由货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却高达30%。每年,货车引发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是全社会平均水平的2.8倍和4.6倍,这表明当前的安全状况并不乐观。
《办法》围绕合规运营和安全生产这两大核心,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在网络货运经营范围、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货物装载和运输过程的管控、信息的记录和传输、以及货车司机权益的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该《办法》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是进行有效经营的基础前提。《办法》还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公司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职责。考虑到网络平台在大数据收集和网络安全风险方面的特殊性,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以确保数据的绝对安全性。
推动新的商业模式在不同领域之间的融合与发展,并为其量身打造“互联网+”的监管策略。一是搭建互联互通共享的平台体系,推动行业融合发展。网络货运企业充分利用其平台经营的海量信息汇集能力,通过数字化和信息化的运营手段,拓展了服务链条和服务领域。他们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金融保险和汽车后市场等相关服务企业展开了多样化的合作模式,以创新其运营方式和服务产品,进一步促进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新型监管机制,为行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支撑。考虑到平台经济的数字化运营和跨行业发展的特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明确指出,需要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通过将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连接起来,加强交易、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和比对,以实现网络、线上和线下的一体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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