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典型案例汇编》这本书
客户邮寄了一个价值2200元的烤炉,需要支付150元的运费,但保证价格为2200元。企业收到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发现产品损坏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根据用户的反馈,这件物品出现了损坏,因此企业愿意支付950元作为赔偿。寄送企业认为此烤箱是质量问题,在送货上门后发现该烤箱已经报废了。如果用户对此表示不满,他们会要求寄递的企业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并返还运费。
经过寄递企业的核实和回应,该货物已正常接收并寄出,但在到达目的地后遭到了损坏。此案例为寄递企业与客户之间关于货物损毁原因的争议。这件商品的保价为2200元,按照保价制度的约定,如果托寄物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声明的保价和损失的比例进行赔偿。此件货物已经交付客户使用,客户未提出任何异议。这件物品的前底部有玻璃损伤,侧面板也有损坏,但顶部并未发现损坏,其他部分也没有明显的损坏,因此进行了950元的赔偿处理(可以提供鉴定证明)。快递公司方面收到此邮件后,确认是寄件人所为,并向寄件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寄递公司已经多次尝试与客户沟通并提供解释,他们建议与客户一同联系专业机构进行维修鉴定,但遭到了客户的拒绝。
此案件主要关注在快递服务合同的保价制度下,违约损失的赔偿上限问题。
所谓的保价条款,是指在寄件方支付快件寄递费的同时,根据快件的声明价值,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一定的保价费。快递服务组织会在保价限额内,根据快件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的一种格式条款。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因邮件遗失或完全损坏而需要保价的人,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部分损坏或内部内容较少的邮件,应根据保价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来赔偿邮件的实际损失。这就为邮政企业提供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赔偿责任范围。然而,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应遵循本章的规定。而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之外的邮件损失赔偿,则应遵循相关的民事法律条款。”这就意味着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之外的邮件的损失是无法获得相应补偿的,只能由邮政部门承担。第五十九条也明确指出,本法中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快递包裹的损失补偿。对于包裹、邮包等易碎物品,在邮寄途中发生损坏时,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其损失金额。因此,对于快递损失的赔偿,不应采用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特别赔偿准则,而应遵循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民事法律条款。因此,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增加了“违反快递服务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新内容。尽管如此,快递服务合同是一种无名的合同,合同法并没有专门针对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保价条款和限额赔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2013年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中,对于快递包裹在丢失或损坏时的赔偿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购买保价的快递包裹将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未购买保价的快递包裹则将根据合同法和邮政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于保价制度没有明确具体的界定和解释。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如果快件出现延误、遗失、损坏或内部物品数量不足,那么对于有保价的快件,应根据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与寄件人之间达成的保价协议来确定赔偿责任;对保价数额不足且无法定赔偿额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对于没有保证价格的包裹,应根据民事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附录明确指出:“当快件遗失时,本次的服务费应当被豁免(不包括保价和其他额外费用)。
此外,对于购买了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应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c)如果造成用户其他损失,应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在这个案例里,寄件人在递送快递时,为其购买了一个保价。快递公司在收到快递后,未按保价要求补收费用,而是直接向寄件人支付赔偿金,导致寄件人遭受损失。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原则上,遭受快件损坏的用户有充分的理由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向快递公司提出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损坏快件的要求。此外,由于本案涉及到快递业务与邮政业务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因此应当由邮政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以确保快递公司能够及时、足额地完成快递投递工作。然而,这个案件的独特之处在于,包裹并没有被完全破坏,只是造成了部分损伤。因此,快递企业不能依照快递标准来计算受损件所包含的损失额,而是应当以实际损害为准。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部分损毁,即快件价值部分丧失,根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的规定,本案的用户没有权利要求快递企业按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丧失的价值和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确定。
基于此案例,我们建议寄递企业向客户详细阐述双方的权益和保价规定,确保客户对保价制度有深入的了解,从而使双方能够公正地解决此次争议。同时,由于寄递服务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服务,寄递企业应在保证安全与服务质量方面进行严格管控。此外,为防止再次出现损失,寄递公司应当强化其运输管理流程,从而降低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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