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Rogo.com.物流沙龙发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列出了12种 “不允许 “的情形。
主要有:’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必须明示促销活动的附加条件和限制条件,损害消费者利益;禁止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禁止捏造价格信息,哄抬价格;以及 禁止竞争企业达成一致实施价格垄断;禁止挤占。禁止竞争企业之间操纵价格;禁止为消除竞争而倾销成本;禁止扰乱生产秩序。
条例》还规定,对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快递业经营者住所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 该条例规定如下。
本规定全文如下:
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快递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执行〈快递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规定 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立法,这些规则的制定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是快递,是指承诺期限内迅速完成投递活动。
所称规则中的投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投递包裹上的品名、地址投递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活动,包括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已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证或者适用本细则的快递业经营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经营的价格行为。
本条规定快递行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第三条快递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经营快件行业的宅基地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市级市场 快递行业价格垄断行为由监管部门负责。
快递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物品,应当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快递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快递业经营者必须在服务网店、网站等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服务项目(或内容)的价格规则。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必须及时调整相应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主动公示本单位的价目表或内容相同的价目表,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快递业经营者必须按照公平原则,在书面合同中确定企业和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快递运单醒目位置明示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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